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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海南陵水千畝被占海防林十年未獲賠

在沒有告知承包人,當地政府也沒有給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就將承包人承包70年的3600畝林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幾十年栽種起來的海防林被砍伐殆盡。維權十年,當事人依然沒有得到合理賠償,反而被通過篡改身份證等手段打擊報復。文| 《小康·財智》記者 范穎華海南陵水“綠城清水灣”,一邊是波光粼粼蔚藍南海,一邊是椰林樹影下一棟棟高檔樓盤。然而,在此地生活瞭大半生的當地村民梁孝基每次走過此處都難掩悲傷。這位七旬老人、原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長城鄉城坡村大隊書記帶領村民奮戰幾十年,所承包70年的3600畝海防林地,被縣政府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當年大片海灘造林被砍伐殆盡,昔日“一邊是碧波萬頃的海之藍,一邊是鬱鬱蔥蔥的林之綠”的景象,被拔地而起的濱海旅遊度假酒店和別墅群所取代;昔日的種樹模范,也變成瞭淒惶的維權人。在經過長達十年的維權之後,時至今日,梁孝基沒有得到政府任何賠償。帶領村民海邊種防護林 事跡曾上《海南日報》作為國際旅遊島的海南島,不僅風光如畫,也是一個受臺風襲擊較頻繁的省份。在海南島第四紀濱海沙質沉積的廣泛發育階段,在全島海岸線分佈瞭近千公裡的沙質海岸。而在解放前,海南島基本無海防林,到處是“三天烈日地冒煙,一場暴雨沙埋田”的景象,不少地方形成連片流動半流動沙荒地。“沙區要想富,海邊多栽樹。”上世紀50年代,海南人開始在沿海造林治沙,60年代漸成高潮。恰恰在這當口,“四清工作隊”來到梁孝基所在的小漁村——陵水縣長城鄉城坡村(現已經並入新村鎮),組織栽種海防林。作為當地村幹部的梁孝基求之不得,積極配合,率領全村800多村民,挖開燙手的沙子和堅硬的泥土,種下瞭一棵棵“希望之樹”。但是,由於近海沙地含鹽高,保墑能力差,樹木成活率很低,加上缺乏高科技的育苗技術以及“大幫哄”難以保證質量等原因,結果年年種樹不見林。到梁孝基擔任大隊書記兼大隊長的70年代,雖然已經植樹造林10多年,但海灘上的樹木仍然是稀稀疏疏。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陵水縣政府從1980年開始,鼓勵個人承包荒灘,植樹造林。一直謹遵祖訓栽樹不停的梁孝基抓住機遇,1983年8月25日,他和陵水縣城坡鄉所屬五個生產隊簽訂瞭800多畝林地20年的承包合同,1984年又與村民王林峰簽訂轉包林地1000多畝的合同,期限也是20年。到這個時候為止,梁孝基承包的林地面積接近2000畝。這些林地,都是海邊鹽化沙地。總結以往經驗,梁孝基痛切感到,常規的造林方式不行,於是決定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註冊成立長城孝基植養實業有限公司,申請貸款,高薪招聘技術人才,並設法與相關科研單位建立合作,科學育苗,反復試驗。功夫不負有心人,梁孝基帶領公司全體員工和村民風餐露宿,經過幾年不懈努力,樹木成活率逐年上升。梁孝基和鄉親們的付出結出瞭豐碩成果,也得到瞭當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他也因此被評為植樹模范,時年的《海南日報》在頭版曾以“綠色長城鎖風沙”為題對他的事跡進行瞭報道。為瞭發揮優勢,全面推廣梁孝基的科學造林經驗,縣政府領導積極促成梁孝基與他所承包地塊相鄰土地的整合。1990年4月30日,長城鄉城坡管理區作為甲方,與梁孝基續簽《專業承包合同書》,將他原有承包土地與整合來的土地共計3600畝全部交由他經營管理,大面積推廣“梁孝基造林法。”承包合同從1990年5月1日起,至2060年5月1日,經營期限為70年。為瞭充分調動梁孝基植樹造林的積極性,保證造林的速度和質量,縣林業局、鄉政府在1991、1992、1993年,連續三年與梁孝基簽訂瞭《承包營造地方林的合同書》,梁孝基按合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瞭造林任務,林業局驗收合格,並出具瞭《豐產林貸款投資登記卡》。為瞭提高經濟效益,盡快收回投資,1996年5月梁孝基公司向縣計委申請興建1000畝椰子基地。這個項目得到瞭縣委和林業局的大力支持,他們還為梁孝基提供瞭21000株椰子苗。為瞭保護梁孝基的合法權益,1999年12月,陵水縣政府、林業局、土地局、鄉政府依法為梁孝基承包的部分林地頒發瞭兩本集體個人山林權屬證書,共計840畝。林權證確認,林木屬個人,林地屬集體。證書加蓋縣政府、國土局、林業局、鄉政府、城坡管區五個公章。當梁孝基準備繼續申請辦理其餘土地權屬證書的時候,當時林業局的一位領導說:“種松樹經濟效益差,你要多套種椰子,然後我們再給你辦經濟林的林權證”。梁孝基接受瞭這個建議,開始向林業局申請更新660畝速生、高效、豐產林,改造種植1000畝經濟林,1100畝防護林。2001年7月林業局批復同意,並派員支持,幫助梁孝基培育速生高效的樹苗130多萬株。這不但滿足瞭梁孝基改造用苗的需要,還供應全縣造林用苗,得到省、縣林業部門領導的表揚。正當梁孝基準備陸續將餘下的林地都改造成豐產經濟林,要繼續甩開膀子大幹一場的時候,海南全島迎來瞭房地產開發的浪潮,而這之後發生的一切徹底毀瞭梁孝基的事業乃至他以後的人生歲月。房地產熱後政府“反悔” 連發三文撤銷林權證讓梁孝基沒有想到的是,在海南房地產開發熱潮興起,土地陡然大幅升值之後,政府開始“反悔瞭”。原來鼓勵支持他植樹造林的縣政府一反常態,在有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在沒有告知承包人、也沒有給承包人任何補償的情況下,政府就將承包人的3600畝林地出讓給各大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砍樹蓋樓,他們幾十年栽種起來的海防林大片被砍。梁孝基又氣又急,就去找政府申訴。讓梁孝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針對他承包70年的林地,政府超常規地打出瞭一套“組合拳”。2003年7月25日,陵水縣政府在《關於同意發包國有土地種植冬季瓜菜的批復》文件中,突然將梁孝基承包林地中的1208畝,認定為國有土地。之後,將其中的758畝重新發包給海南萬福實業公司和陳應嬌、符國舉、符來珍、王向、鄭先川等人。梁孝基百思不解:“我承包70年,樹長起來瞭,不管是集體還是國有,栽樹防風沙沒錯吧?變成國有瞭,承包栽樹不行,為什麼包給別人蓋樓、種瓜就行呢?再說瞭,總得和我說一聲吧。”梁孝基找到縣裡,但是不被理睬。無奈之下,梁孝基隻得申請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2003年12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復議決定書》“瓊府復決字(2003)113號”,撤銷瞭陵水縣政府的文件,明確指出政府“侵害瞭申請人承包經營權”。拿到瞭這個決定書,梁孝基原以為,省裡都下瞭文件,問題肯定解決瞭,就又去找縣政府領導。讓他憤懣不解的是,縣政府並不買省裡的賬,又連續出臺瞭三個在他看來“十分荒唐”的文件,來對抗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2004年7月5日,陵水縣政府發文,撤銷瞭梁孝基的林權證。同一天還發文撤消瞭海南海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這後一個文件,意在表明政府執行瞭省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緊接著,2004年8月3日,陵水縣政府再次發文,以梁孝基提供不出土地改革時頒發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等為理由,將他承包的3600畝土地中的新村鎮清水灣海沙灘的1088.6畝土地確認為國有土地。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不到10天,2004年8月12日,陵水縣政府再次發文,將2004年7月5日撤銷的海南海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的兩個土地證,重新頒發給這傢公司。在短短一個多月內的時間內,縣政府連發三個文件,其目的,一目瞭然。70年合同、“蓋有五個公章”的林權證說廢就廢瞭?為將1990年梁孝基與政府簽訂的70年承包合同變成廢紙,陵水縣政府時任領導指示村委會,以梁孝基沒交承包款為由,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在審理中,對梁孝基提供的證據一律不予采信,在2004年12月10日做出判決,認為:1990年4月30日梁孝基與鄉政府簽訂的《專業承包合同書》無效。已經履行瞭15年的承包合同,就這樣輕易變成瞭廢紙一張。“我70多歲的人瞭,為瞭植樹造林,個人公司直接投資600多萬元,欠債100多萬,總的損失更多瞭。我隻想向政府討回一個公道。”執拗的植樹老人,為此事反映多年至今得不到合理補償。梁孝基認為,自己的承包合同,期限是70年,已經生效履行瞭15年,但是陵水縣政府部門又重新發包給別人,涉嫌剝奪、侵害瞭他依法享有的承包經營權。“承包70年的合同,蓋有五個公章的林權證,說廢就廢瞭?”在采訪中,梁孝基向記者出示瞭他為瞭討回公道整理復印的上百頁印著多種印章、手印的當年一系列證據材料。梁孝基的代理人認為,這10多年裡,梁孝基的投入巨大,許多樹木已經長大成林,有840畝已被確認並發放瞭林權證。但是陵水縣政府部門先是將梁孝基承包的部分林地確定為國有,又重新發包給別人,然後又撤銷瞭林權證,涉嫌有意剝奪、侵害梁孝基依法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法院撤銷的理由是:拖欠承包費。梁孝基認為,當時合同並沒有承包費一說,也沒有拖欠承包費處罰的條款,隻是效益二八分成。但法院卻以拖欠承包費為由,撤消瞭70年的承包合同。海南個別地區毀海防林、搞房地產開發已久海南沿海防護林主要作用是防風固沙。但是,此後由於各種不合理的開發,海南的綠色長城被撕開瞭長長的口子,環島海防林斷帶長達229公裡。1990年至2004年間,有31個災害性熱帶風暴襲擊海南,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達171.4億元。2005年的“達維”臺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億元。在清水灣的一個海岸防護林缺口,一場臺風就把海沙向海岸一直推進瞭300米,有的樓房被掩埋大半。而樂東的龍騰灣,一些海防林遭到破壞後,30年間的海岸線也退瞭30多米。我國《森林法》等法律對海防林保護有明確規定,在沿海沙岸地帶,從適宜種樹的地方起200米屬於國傢特殊保護林帶,禁止采石、采沙、采礦、采伐和毀林,沿海特殊保護林帶內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1996年12月9日,林業部發佈瞭《沿海國傢特殊保護林帶管理規定》。該規定第四條指出:經國務院批準,下列沿海基幹林帶劃定為國傢特殊保護林帶:(一)在沙岸地段:從適宜植樹的地方起向岸上延伸200米。規定第十條指出:禁止采伐沿海國傢保護林帶內的林木。依照有關規定需要對沿海國傢特殊保護林帶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采伐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報林業部備案。2008年8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三屆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瞭《海南省沿海防護林建設與保護規定》。該《規定》明確瞭沿海防護林帶的劃定范圍:在沙岸地段,從平均大潮高潮線向陸地延伸200米;在泥岸地段,從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100米;在巖岸地段,為臨海第一座山山脊的臨海坡面。陵水縣政府認為無補償依據 當事人身份證被篡改就此事瞭解過程中,記者來到瞭梁孝基承包的清水灣。這裡老人種下的林木早已被砍光,取而代之的是“綠城清水灣”地產項目一棟棟高檔樓盤。據“綠城清水灣”宣傳資料介紹:“海南‘綠城清水灣’4800畝海居大境,規劃建築面積近200萬平方米。”為瞭尋找當年種樹的遺跡,梁孝基把我們帶到另外的一片海灘,昔日碧綠成行的景況已經不再,海防林帶滿目瘡痍。在數公裡長的海灘上,到處都是橫七豎八幹枯的殘枝敗葉,樹墩在風雨侵蝕下已經腐爛。在幾棵幸存的大樹旁,老人憶起當年栽樹的艱辛,講到林木被砍伐的情景,聲淚俱下,令人動容。在采訪中,發生在梁孝基老人身上的咄咄怪事也讓人不得不對整個事件的處理生疑。梁孝基稱,2002年11月份,他到臨近的長坡村幫朋友租耕牛犁地,突然被長城鄉派出所架到警車裡帶走,之後又被送到陵水縣公安局,以“煽動群眾”等罪名被拘留15天。梁孝基認為:“別的理由都是個借口,就是因為我到省裡反映情況,反映縣裡在我承包的林地裡砍樹種西瓜,把縣領導給得罪瞭,他們用這個法子治我。”另外一件事更為蹊蹺:2003年村上選舉,他得的票數最多,但中間休會一個多小時之後,宣佈另外的人當選。後來他到省民政廳去討說法,民政廳的領導告訴他,年齡太大瞭。後來換發第二代身份證的時候,他才發現,他出生年份已經由原來的1945年改成瞭1934年。這一事件記者找到瞭官方文件的佐證:在當年編號為“瓊府復決字(2003)113號”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上,申請人梁孝基的出生日期為1945年8月14日。而梁孝基現在的身份證則顯示是:1934年9月5日出生。針對此事,《小康·財智》記者曾前往陵水縣委宣傳部,希望該部門協助聯系采訪該縣分管領導以及處理此事的時任分管領導,但均被以“主要領導都不在,在開會”等理由婉拒。在該縣宣傳部聯系的該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等部門,也均以“主要領導不在,不瞭解情況”等理由而拒絕就此事接受采訪。之後,陵水縣委宣傳部轉發來瞭兩份分別有該縣法院、法制辦做出的“回復函件”。該縣法院函件稱:“關於被告(梁孝基)辯稱,該訟爭地為集體土地,對第三人陵水縣政府做出的陵府(2004)第75號行政決定現提出復議,但直至法院做出判決仍未收到任何機關的受理決定,因此其辯解應予以駁回。”陵水縣法制辦也在其2013年5月29日做出的《關於梁孝基反映問題的回復》中稱,“2004年8月,縣政府做出《關於對新村鎮清水灣海沙灘1088.6畝土地確認為國有土地的決定》,新村鎮城坡村委會及梁孝基本人在法定期限內都並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其行政訴訟。因此,孝基公司所‘承包’的1088.6畝土地,應確認為國有土地,孝基公司並不享有1088.6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法不能得到補償。”上述兩個文件中,對梁孝基應有的合理補償部分隻字未提。據瞭解,在梁孝基向上級政府多次反映情況之後,海南省紀委曾要求該縣就此事進行瞭解處理。在這一過程中,該縣主要領導曾要求該縣有關部門聯系梁孝基對其補償要求等情況進行核實瞭解,但後來又不瞭瞭之。日前,陵水縣法制辦一名官姓副主任在接受采訪時稱,對此事,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已經做瞭一份調查報告,從目前政府調查的層面,梁孝基反映的問題政府沒有依據要給予補償,他(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隨後記者問是否可以看到公開的調查報告內容時,其答復要請示領導,之後,又回復:請示宣傳部後認為不便公佈。截至記者發稿時,陵水縣政府對此事再沒有任何回復。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4-22/16414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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