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房貸 房貸試算 房貸計算 房貸利率試算表 房貸請洽0975-751798賴經理 http://bossbank.com.tw/

內容來自hexun新聞

9月簽合同10月出行也適用新旅遊法

晨報記者 江華 周思立新《旅遊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十一”出遊的遊客仍然碰到瞭一些麻煩,這兩天,市消保委陸續接到有關強制購物、虛假報價等旅遊投訴。值得關註的是,從新《旅遊法》實施後的投訴情況來看,旅遊投訴增幅較大,達32件,其中涉及景點和住宿的問題較多。其中,最讓遊客疑惑的一點是,如果旅遊合同簽在10月1日之前,但出行發生在10月1日之後,那麼是否適用新《旅遊法》呢?法律界人士認為,隻要成行在10月1日後就可適用新法。[案例]80元團購北京遊遊客被“放鴿子”本市白領張小姐在“十一”遭遇瞭低價團購的旅遊陷阱。節前,她和一個北京的朋友從某團購網站上買瞭2張北京某旅行社的“北京2日遊”團購券,包含“2日午餐,故宮、天壇、長城等景點門票,車費,保險(放心保)及全程專業導遊講解”等,原價380元/張,團購僅80元。10月2日,來到北京的張小姐和朋友致電北京某旅行社在團購網上註明的聯系人“李導遊”,對方卻矢口否認該旅行社推出過80元的團購券,並說要提供上述服務也行,須每人再交300元。當張小姐告知對方自己存有團購網站交易的截屏、短信等證據後,“李導遊”的電話就再也打不通瞭。“因為這張團購券,我才決定赴京遊覽的,自己還花瞭近兩千元的機票和酒店費用。”張小姐頗為無奈。回滬後,張小姐向市消保委投訴。目前,某團購網站表示,已和該北京旅行社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同時同意返還張小姐和其朋友各80元的團購費,並向每人再補貼20元。張小姐還發現,這傢所謂的旅行社電話已打不通。張小姐認為,團購網站存在把關不嚴之嫌,旅行社則涉嫌行騙,“但我"十一"前就購買瞭團購券,不知能否適用新的《旅遊法》?”律師點評10月1日後出行適用新法上海精誠海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田波認為,《旅遊法》的實施有利於消費者在旅遊消費中維護自身權益,但即便在《旅遊法》未實施階段,對旅遊合同簽訂等,消費者均可參照 《合同法》等相關法規進行維權,而且即便旅遊合同簽訂日期在10月1日之前,隻要旅遊成行及糾紛事件、旅行社違法違規行為等發生在《旅遊法》實施之後,消費者還可進一步依據《旅遊法》進行維權。針對張小姐的遭遇,田波表示,新《旅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發佈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張小姐的北京之行發生在10月1日之後,可根據新法維權。[案例]遊客被“關”購物點近1小時“新《旅遊法》都實施瞭,我卻遇到瞭這輩子最差的一次旅遊!”市民李女士對今年“十一”的出行遭遇氣憤難平。原來,雙腳患有殘疾的她,今年9月21日與滬上某國旅簽訂合同,以598元/人的價格,為其本人和她80多歲的老母親、5歲的女兒,購買瞭吃、住、行全包的青島5日遊(客車往返)優惠旅遊套餐。“我事先咨詢過,這樣的遊程,其他旅行社一般都是每人1000-1500元的報價,但這個旅行社說,"坐大巴過去,而且青島吃住價廉物美",我就信以為真瞭。”10月2日,李女士一傢三口跟隨該國旅團隊客從上海出發,不料等待她們的竟是一次“噩夢之旅”。李女士描述,當晚入住位於日照的旅店,“就像上世紀80年代的街邊小旅館,非常破舊,廁所門都是壞的,小囡還被蚊子叮瞭一晚。”而且,夥食非常糟糕,“菜半生不熟,幾乎都是素的。”第二天中午,李女士向導遊提出退還餐費,一傢人出去吃飯,結果遭導遊蠻橫拒絕。“導遊說不吃拉倒,錢肯定是不退的。”李女士說。更讓人氣憤的是,行程中有一個“木魚石”的景點。“大概因為新《旅遊法》實施瞭,導遊不敢明說購物,但實際上還是有變相的購物環節。”李女士告訴記者,導遊號稱帶他們“進景點聽木魚石唱歌”,但最後卻來到一個購物點,裡面都是賣茶壺、吊墜之類紀念品的。“我們不想購物,卻被導遊強行攔在門口,還惡狠狠地說什麼"不玩滿50分鐘不能出去"。”結果一行人硬是在裡邊等候瞭近1小時,直到有旅客買瞭東西,導遊才最終放行。憤怒的李女士回滬後前往該旅行社投訴,結果被旅行社以“導遊不歸我們管”輕描淡寫搪塞掉。李女士遂向市消保委投訴,消保委介入後,該旅行社最終同意補償李女士300元。但李女士認為,這樣的旅遊體驗太差瞭,正在考慮起訴,但她也有擔心:“我和旅行社簽約是在新《旅遊法》實施之前,擔心不能適用新法。”律師點評用合同法或旅遊法維權田波律師表示,李女士如選擇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她既可對照其在旅行過程中得到的食宿方面服務質量是否與旅行社在旅遊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一致,並依據《合同法》等原有法規進行維權,也能運用《旅遊法》保護自身權益,如《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就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如確能證明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等不合理價格招攬顧客,並通過強制顧客在購物點內逗留購物獲取回扣等,旅行社將受到法律懲戒。[案例]出遊當天才被通知沒辦成入臺證9月中旬,市民王女士夫妻、兩個女兒及其父母共6人,通過上航國旅購買瞭9月30日下午5點出發的8天7晚歌詩達郵輪臺灣行,總共付款35000多元,合同中明確,旅行社將代辦個人入臺證,王女士在9月13日將所需要的辦證材料交給瞭旅行社。可是,就在一傢人歡天喜地打包完行李、準備出發時,9月30日出發日當天中午,王女士接到瞭旅行社的電話通知:因為沒能及時辦出入臺證,王女士一傢無法成行。這讓她一下子傻瞭眼:“我們按照旅行社的要求,交付瞭全款,也遞交瞭所有資料,為什麼同期報名的其他遊客都辦出瞭入臺證,就我們一傢人沒有辦出?”然而,直到10月9日,他們才得到上航國旅的答復。“事發七天內,旅行社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和我們聯系,更不要說道歉或者解釋瞭。直到10月8日在我們強烈要求下,上航國旅才答應與我們面談。”王女士告訴記者,在面談中,上航國旅稱,在收到辦證材料後,由於臺灣地接社的工作失誤,壓根就沒有將材料送交辦理,這個失誤直到9月27日才被上航國旅發現。“那個時候,旅行社就應該如實通知我們,那麼我們還好另作安排,但直到臨出發前5小時才告訴我們,實在太不負責任瞭!”為瞭這次旅行,王女士全傢購置瞭不少出行用品,並且特地安排瞭調休,最後為瞭不浪費長假,隻能臨時去杭州散心,支付瞭高昂的酒店費用。“除瞭懊惱氣憤之外,我們也有不小的經濟損失。”王女士告訴記者,在談到賠償事宜時,旅行社輕描淡寫地將責任推卸給地接社,並隻願意賠償最多20%的違約金,這讓王女士一傢感到不滿。律師點評隻差一天無法適用新法對於王女士的遭遇,田波律師表示,這屬於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義務。新《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不過,田波也認為,在王女士的案例中,最後行程並未發生,而且旅行社的過錯發生在10月1日以前,所以無法根據新 《旅遊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時,旅行社應該根據合同,賠償旅遊者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相應的違約金,此外如果造成旅遊者其他財產損失如誤工費等,也應支付賠償金額。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0-18/158849635.html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二胎借貸
    全站熱搜

    jrt97zf11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