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中介不準轉租房產 分割出租遭禁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本報訊中介從業主手上租下房子,然後再租給客戶,從中賺取差價。這一中介普遍使用的掙錢方式將被終結。根據北京住建委昨日發佈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介將嚴禁賺取差價、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同時也不許為陰陽合同提供"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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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細化瞭房地產經紀人員註冊管理、繼續教育工作,將房地產經紀其他從業人員納入監管與服務范圍,要求全員持證上崗。其中,房地產經紀人的"禁區"也被標註。

  房產中介和經紀人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這一條款被認為將會打擊到不少中小型中介。

  據記者從中介行業瞭解,對於綜合實力不太強的中小型經紀公司,由於無法大面積開店,房源很難和連鎖經紀機構抗衡。這些公司一般會集中在一兩個小區開展業務,大量租賃業主房屋再轉手獲利。

  分割出租遭遇禁令

  本次意見征求稿還涉及到瞭分租這一業務模式。根據《辦法》,中介禁止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由於北京中心區租金價格連年上漲,不少中介便把房產進行隔斷,如將一個兩居室隔斷成5居室,這樣單價雖然下降瞭,但整套房子的租金收益提高瞭。但分割出租極易造成安全隱患,此次《辦法》征求稿再次將此劃為禁區。

  此外,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占、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產交易資金及其他費用的行為也被禁止。出臺這一規定,主要是此前曾經有中介公司代收費用後卷款跑路,造成租賃雙方對簿公堂。

  中介不得互相拆臺

  除瞭涉及到中介和業務、租客的關系,本次征求意見稿還對中介之間互相拆臺進行瞭規范。經紀人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詆毀或者貶低同行,不得阻斷或者攪亂同行提供經紀服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鼓動房地產權利人提價,或者與委托人、其他經營者相互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對於市場上盛行的賣房陰陽合同,監管機構也做出瞭明確規定,經紀公司和經紀人不得為交車貸彰化二林車貸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多貸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3-05-15/09472193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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