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貸款銀行簽認購書後反悔3萬定金不退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王大鵬)簽瞭商品房認購書後反悔瞭,所交的認購定金該不該退?近日,傢住青山的鄭婆婆想要回3萬元的認購定金,卻被告知"不能退"。

  去年12月12日,鄭婆婆和女兒到咸寧泡溫泉。"當時一下車,一堆賣房子的就圍瞭上來。"鄭婆婆介紹稱,當時大概瞭解瞭下房子的基本信息,便認購瞭一套商品房,當天交付瞭3萬元認購定金。可回到武漢後,鄭婆婆立馬又後悔瞭。"我們住在武漢,在咸寧買房子,想來想去沒必要。"

  昨日上午,記者看到鄭婆婆手裡的認購書 ,其中有一條寫著"如乙方(買方)未在本認購書約定時間與甲方簽約、或因乙方的其他任何原因導致不能簽署合同的,甲方不予返還乙方的定金"。鄭婆婆也稱銷售人員當時確實做瞭"不退定金"的提醒。

  隨後,記者聯系到該房地產開發公司。一位杜姓銷售經理稱,"不退定金"早在認購書上就有約定,況且也是房地產公司都有的規定。

  湖北多能律師事務所胡超律師表示,"訂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定金具有一種擔保性質,如果接受定金方發生違約行為則就需要將定金雙倍返還,而支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而彰化縣融資借款"訂金"一般都可以返還。此案中,鄭婆婆交的是"認購定金",開發商有權拒絕退返。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信用貸款貸款貸款全省皆可處理n/news/2014-06-07/08064197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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