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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數科: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車貸高雄苓雅車貸稱: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中小企業貸款信貸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5490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12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12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2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訂契約改約延長授信期間及變更金額。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5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融資契約到期

(2)日期:

融資契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50980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12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高雄市雙證件貸款值之

比率:

47.4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9.2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數科-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公告-125315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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